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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May 10, 2011

原住民族自治立法Q & A

By 爭取真實自治聯盟

Q1:甚麼是原住民族自治的內涵?

A1:依憲法增修條文及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所指,原住民族有自由決定其政治、經濟、土地、規範、社會及文化發展的權利。政院版自治法僅保障表象的文化權給原住民,而其他權利屬於縣鄉政府機關甚至中央部門來掌控。也就是說,政院版自治法保障目前原住民族權力被侵害的現狀,相較原基法不但降格,甚至限制了各項權利的爭取空間。

實質自治的內涵並沒有被政院版自治法所納入。